我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已有几十年的历史,而推广建筑节能是以1980~1981年住宅通用设计的采暖能耗为基础,于1986年(JGJ26—86)首次确定30%的节能概念,至1995年新部标(JGJ26—95)将节能标准提高到50%,随着《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出台,国内建筑节能工作全面启动。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的推广在实际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有些企业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被限制使用和发展;有的新型墙体材料不能按照墙改政策享受各种优惠待遇;有的节能建筑竣工验收后不能或不能全部享受墙改专项基金的返还等等。究其原因,主要是政策衔接不够科学,与执行政策密切相关的新型墙体材料定义过时等。由于当时定义新型墙体材料的目的是为了制止烧砖取土破坏耕地,保护农田,鼓励利用各种工业废渣替代黏土制砖。因此,在新型墙体材料定义中,体现不出与建筑节能及新型建筑结构体系之间的工作联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狭隘性。所以,需要对相关政策和新型墙体材料的定义赋予完整的概念,以指导工作。
一、定义新墙材与建筑节能的原则及意义
最初定义新型墙体材料时,建筑节能工作尚处在一个概念性的试点、示范工程阶段。建筑物的墙体基本上都是由单一的墙体材料组成,品种少、规格单一,技术含量也不高。当时只要严格按照建筑设计标准设计采用和施工规程施工,都能基本满足建筑物的要求。随着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全面实施,新型节能建筑结构体系层出不穷,成规模、上档次的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应运而生;建筑施工技术和施工机械、设备也在不断更新等等,这些变化在给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创造巨大生产和应用空间的同时,也对其科研、生产及应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因此,必须转变传统管理理念,顺应市场潮流,向着复合材料、复合结构、复合墙体、轻质高强、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的方向发展。凡是符合建造节能、利废、节约资源建筑物的墙体材料,都应列入“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墙体改革范围。
否则,应将其列入另册,限制和禁止发展。如何在此框架下,使新定义的界定更规范、更科学、更合理且便于操作,特提出以下建议:
1.杜绝鱼龙混杂。目前,一些用新型墙体材料定义归类为新型墙体材料的不合格产品,冠以新型墙体材料的头衔,挤进新型墙体材料市场,享受着国家墙改和税收优惠政策。这里讲的不合格产品分为三类,一类是其产品既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无地方标准,只能套用相近似的其它标准,缺少一些必要的检测数据和指标(如:工业废渣碳化砖等);另一类虽有国标或行业生产标准,但却没有建筑设计标准及相关配套的施工规程(如:蒸压灰砂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等);还有虽有生产标准,但是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如:蒸养灰砂砖等)。上述新型墙体材料根本不能被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内外墙体所采用,又何谈新型呢。
2.统一技术标准。新型墙体材料的相关标准衔接不尽科学合理。例如,有的产品依据国标或行业标准检测合格,但按照国家《砌体结构设计规范》要求,使用该产品砌筑的砌体却是不合格砌体。《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也对一些合格产品的使用制定了限制条件。还有一些利用工业废渣生产的产品,由于原材料及配合比有了较大的变动,只能套用与之相近的标准参照执行,但产品的内在性能和质量却与之有较大差异,这也是造成砌体不合格的原因之一。墙体综合判定指标应是制定新墙材标准的基础。
3.利于墙体改革。建筑节能标准已经执行多年,实践证明,仅靠单一材料实现50%%或65%%的节能目标是困难的,也是不经济的。因此,选用新型墙体材料时,必须要考虑墙体材料的综合性能,即在保证砌体耐久性、稳定性的前提下与何种材料搭配使用最合理、最经济、最安全。这就是前面所讲的复合墙体的概念,也是事关墙体改革成败的关键。只有能够组成合格墙体的墙体材料才能称为新型墙体材料。
4.鼓励技术创新。
一些具有创意的新型节能建筑结构体系,在材料的应用上,已经超越了传统的墙体材料选用模式。它们基本上是采用多种建筑材料的组合体,若将墙体的材料分开看,哪一种材料都有不足之处,但经过科学合理的复合、搭配,使各种材料自身的优势汇集一体,墙体的综合使用功能满足了建筑物的要求。这些,应成为墙体改革的发展方向。
二、新型墙体材料的判定标准与分类
众所周知,由墙体材料组成的墙体,大致可分为砖砌体结构、块砌体结构、板砌体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结构、框剪结构等几大类。同类结构又分实心和空心墙体;承重和非承重墙体等等。不论哪一类墙体都应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耐久性及建筑物的物理性能要求,同时还要符合节能、利废、节约资源的原则。所以,首先应判定新型墙体材料必须是合格的墙体材料;其次还应判定新型墙体材料符合墙体的综合性能要求。只有通过合格墙体检验的材料才能被称为新型墙体材料,这个结果是国家制定鼓励发展政策的依据,应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技术发展状况,选择相对成熟的墙体(建筑体系),列入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目录,并附带一些限定条件,如对孔洞率和容重等指标的要求。凡是满足目录中墙体综合性能要求的合格墙体材料,都应判定为是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新型墙体材料。
三、新型墙体材料定义的运用方法探讨
前面讲到对新型墙体材料定义的原则,最终应落实在“国家鼓励、支持建造节能、利废、节约资源的建筑物”上。宏观定义是指一栋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体系,与其对应的是建筑物的墙体。具体讲是指建筑物主体的围护结构——内外墙体。墙体材料与建筑物和建筑结构体系本是一个整体,三者缺一不可。在国家鼓励、支持发展建筑结构体系或建筑物围护结构——内外墙体的总体框架下,各级政府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和资源存量,筛选出适合当地发展的建筑结构体系,出台实施办法和配套优惠政策,完善各项行政和技术法规。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要放在建立市场、管理市场上,对符合目录中鼓励、支持发展的体系或墙体综合性能要求的墙体材料,要给以政策上的扶持和经济上的支持,为企业创建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引导墙材企业按照市场经济法则搞好配套科研、生产,以满足市场需求。对列入限制发展目录的体系或墙体,不得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列入禁止发展目录的体系或墙体,应当坚决禁止。
对有禁不止者,当给以相应的处罚。
例如,按照现有的新型墙体材料定义标准,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框架结构、框剪结构等建筑,都被列为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并享受免收墙改资金的优惠政策。但如果按照国家资源节约的新国策,就应将其列入限制发展目录,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因为混凝土是由水泥、砂、石(石灰石)等主要原材料组成。作为胶凝材料的水泥在生产过程中,消耗了大量的不可再生资源石灰石和黏土以及大量的煤炭等高品质能源;在混凝土生产中,又加入了大量的石灰石块,二者所消耗石灰石资源的经济价值要远大于烧砖所用黏土资源的经济价值。再者,墙体、框架基本都是实心的,混凝土比重大、用量多,既浪费了原材料,又增加了建筑物的荷重,加大了基础处理和施工费用。可以看出,此种结构体系不是最经济的,如果采取对该类建筑结构进行技术改进,提高混凝土强度,增加墙体的孔洞率等措施,在实现混凝土减量化的目标后,就应列入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墙体(建筑体系)目录。
因此,重新定义新型墙体材料的目的在于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指导工作,用符合客观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法则的宏观调控手段,来引领墙材企业步入健康、持续地发展。在正确把握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标准的前提下并使之充分落到实处,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工作才能得以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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